9月11日,弥勒市公安局吉山派出所户籍室成功办理弥勒市首例“港澳台居住证”申领。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规定: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持本人有效出入境证件、居住满半年的证明材料(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证明资料)就近到居住地所属受理点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