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弥勒市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加强社会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不断创新方法措施,从住房、教育、保险、健康、低保、就业六方面下足功夫,着力筑牢贫困群众的民生保障底线。
一是抓实住房保障。弥勒市纳入国家规划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441户2092人(2016年组织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对象185户926人,2017年组织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对象256户1166人;均实现入住率100%。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750户,指标任务分配到12个乡镇,目前750户已落实到户,其中建档立卡户546户,实际开工766户,开工率102.13%,确保了贫困群众有安全住房。
二是抓实教育扶贫。制定《弥勒市教育精准扶贫助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实现建档立卡在校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资助全覆盖。2018年,市级精准助学建档立卡在校生8285名,补助资金760万元;组织320余名教师开展控辍保学劝返工作800余次,对每名辍学学生进行2次以上劝返或家访,完成54名建档立卡户子女的学籍信息核对修改工作;对因残疾或特殊原因不能到校就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开展送教服务工作,2018年秋季学期开展送教服务登记在册学生123人;积极动员贫困户初、高中毕业的“两后生”118人就读天津市、广州市职业技术学校,抓好中职招生,学习一技之长,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三是抓实保险扶贫。出台《弥勒市2018年度建档立卡贫困户人身、财产综合保险实施方案》,探索金融扶贫保险助推脱贫的新模式,坚决杜绝因灾、因病、因意外致贫返贫的现象发生,2018年市财政投入169.9万元,为未脱贫建档立卡5019户16693人家庭成员购买人身、财产综合保险,实现全市未脱贫人口人身财产综合保险全覆盖。
四是抓实健康扶贫。出台《关于进一步核实2018年建档立卡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结核病患者信息实施方案》《弥勒市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按每人补助180元标准,共计861.21万元,为全市47845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参保率达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实际报销比例达90.48%,健康扶贫家庭医生签约100%,切实解决了贫困户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五是抓实精准施保。出台《弥勒市精准低保积分制实施办法》,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在保对象全部进行量化评分(2018年,共退出8607户11151人,新审批626户1222人,净减少7981户9929人),截至目前,全市农村低保对象 6224 户 11793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 2605.65 万元,其中,建档立卡户3043户7712人,发放低保金1703.83元,有效解决贫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问题。
六是抓实就业扶贫。制定《弥勒市就业扶贫计划实施方案》《弥勒市技能扶贫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弥勒市2017年“人社扶贫政策进万家,助力脱贫奔小康”主题宣传活动方案》等一系列就业扶贫政策文件,主动施策,精准就业扶贫。2018年共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培训456 人次,开发公益性岗位37个,安置贫困劳动力581人,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1469人;共为27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发放一次性交通费补助1.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