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坚持“先救治,后救助”原则,积极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2018年,弥勒市救助管理站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86人次。其中,救助未成年人7人次,均护送返乡;配合公安利用人像识别技术成功查找16名长期滞留流浪乞讨人员并安全护送返乡;对长期滞留的20名流浪乞讨人员办理了落户手续并让其享受当地医保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