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弥勒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37.75亿元,同比增长12.1%,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1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与全州平均水平持平,与屏边县、绿春县一起并列全州第五位,绝对值位居全州第四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