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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稳步推进

文章来源:弥勒统战 发布日期:2019-07-15 浏览次数: 【 字号:

  自2013年以来,弥勒市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目标任务,高位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形成了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的良好氛围。

  为进一步推进弥勒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全面做好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根据中央、省、州要求,结合弥勒实际,制定《弥勒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创建工作重点和要求;健全完善领导机构,成立由市委书记和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分管联系领导任副组长,市级43个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弥勒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全市各乡镇各部门建立健全领导机构,配备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全市上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合力推进、共建共享”示范创建良好格局。

  及时召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动员会,在12个乡镇、东风农场管理局设分会场,对全市创建工作进行动员和全面安排部署。会上,命名了第一批“弥勒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弥勒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教育基地”“ 弥勒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全市各乡镇、各部门、驻弥省州属单位等,层层召开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动员部署会,逐级抓好创建工作。

  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全市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宣讲民族政策、惠民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知识考试;在弥勒电视台、弥勒电台开辟专栏定期宣传创建工作动态;重点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等“十一进”活动,提高全市人民群众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的知晓率。

  目前,全市创建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个,省级示范单位26个,州级示范单位42个、示范基地1个、示范家庭100户,市级示范单位60个、示范家庭10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