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主体责任。与学校校长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食品安全承诺书》、《禁止加工销售野生菌、草乌、附片保证书》12份。二是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提醒。制定了《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春季学校食堂十一条温馨提醒》发放给各学校,提醒学校做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三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现场对校长、食品安全质量负责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及注意事项、草乌、假白酒等知识宣传培训,并发放了宣传资料,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意识。四是建立自查自检制度。督促12所学校建立自查自检制度,并按时上报《云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经营自查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