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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文章来源:弥勒报 发布日期:2018-07-10 浏览次数: 【 字号:

  近日,全国普法办公室发布关于表彰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表彰全国422个县(市、区)为第四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其中,云南省共有19个县(市、区)获得表彰,弥勒市获此殊荣。

  “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是全国普法办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地区授予的最高荣誉称号,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管理水平、法治建设、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