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月,我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35.78亿元,同比增长12.3%,增幅比上年同期提高0.1个百分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与全省平均水平持平,低于全州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与建水县、屏边县、绿春县、河口县一起并列全州第六位,绝对值位列全州第四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