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来,弥勒市委政法委紧紧围绕法治、公正、廉洁、文明这条主线,强化对政法部门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在执法专项检查工作中,创新“1+4”和“1254”工作方法开展工作,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广大政法干警严格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4”即由市委政法委牵头,监督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公正司法情况,研究制定执法规范化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发挥政法委作为党领导政法部门的职责职能作用,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工作,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的作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共同参与,形成工作合力,表现为市委政法委+(法、检、公、司)的工作格局(1+4);作为负责执行领导小组决定的联合检查组,由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担任检查组组长,从法、检、公、司4部门中分别抽调1名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法学功底深厚的业务骨干组成(1+4)。
“1254”即在抽查检查过程中,检查组成员按照“1人独立阅卷、2人之间交叉阅卷、5人之间循环阅卷、4部门的问题清单单边反馈”,做到检查组每个成员既独立、全面地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又确保被抽查的每个案件都经过检查组5个成员分别阅卷核实,确保案件评查客观公正。检查组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梳理成问题清单并按照“避免交叉、单边反馈”的原则分别向法、检、公、司4部门反馈。
今年5—8月,弥勒市委政法按照“1+4”和“1254”工作法在全市政法机关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制定了《中共弥勒市委政法委员会开展执法规范化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成立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任组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分四个阶段对政法各部门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执法规范化检查工作。先后向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和市司法局随机抽取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等各类案件共53件,其中刑事案件6件、民商事案件7件、执行案件4件、行政处罚案件21件、社区矫正案件15件,采取听汇报、明查暗访、旁听案件审理、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方式进行评查。通过评查,共发现“法律适用错误”“办案程序不规范甚至程序违法”“执法不严”等各类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18项,并将问题梳理汇总形成“问题清单”,于8月14日召开由弥勒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张俊忠主持,法、检、公、司部门主要领导及其他有关领导参加的专题会议,及时将问题反馈到政法各部门限期整改落实。截至8月底,18项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通过“1+4”和“1254”工作法开展执法规范化检查,进一步强化了弥勒市对政法部门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促进政法干警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提高办案能力,转变执法司法理念、规范执法司法行为、改进执法司法作风,有效提升执法司法水平,切实防止冤假错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和谐弥勒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