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部门信息

弥勒市城区综合水价改革方案(草案)听证会举行

文章来源:弥勒报 发布日期:2017-12-25 浏览次数: 【 字号:

  12月20日,弥勒市城区综合水价改革方案(草案)听证会举行,来自社会各界的消费者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以及经营方代表等23名听证人、听证监察人、旁听人、公正记录人、新闻媒体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前,参加听证会全体人员,先后前往市供水有限公司及市污水处理厂实地察看了城市供水生产及污水处理的实际工作情况。

  听证会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深化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依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积极推进水价综合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快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拟定城市综合水价,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调整为每立方米4.20元;非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调整为每立方米5.40元;特种行业用水到户价调整为每立方米8.80元。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改革(不含污水处理费),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第一级用水量小于或等于16立方米的,到户价格为3.10元;第二级用水量大于16立方米小于或等于25立方米的,到户价格为4.65元;第三级用水量大于25立方米的,到户价格为9.30元。

  听证会上,市发展和改革局张艳清介绍了弥勒市城区水价综合改革听证会方案(草案)并说明理由;市发展和改革局成本监审人员叶兰对弥勒市城区水价综合改革成本监审情况进行说明。

  听证人对决策发言人提出的调整方案进行询问并发表意见,大家原则上同意调整方案,并分别对决策发言人提出的调整方案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监察人对本次听证会发表监察意见;听证会参加人审阅听证会记录并签名。

  具体收费标准,需要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