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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连续五年被评为“省级先进平安县(市)”

文章来源:弥勒报 发布日期:2018-01-03 浏览次数: 【 字号:

  12月21日,我市被云南省综治委、云南省维稳领导小组评为“2016年度省级先进平安县(市)”。这是自2012年以来连续5年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先进平安县(市)”。 

  五年来,我市始终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意识,紧紧抓住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为目标,以实现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治安秩序持续良好为己任,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强化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健全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探索创新社会治理服务体制机制,有效保障平安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全市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市民幸福感获得感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综合满意率从2013年(全省从2013年起统一抽样调查)的80.01%,上升到2016年的87.85%,上升了7.84个百分点;政法机关或政法队伍执法工作满意率从2013年的79.79%,上升到2016年的94.41%,上升了14.62个百分点。共创建州级“民主法治村”18个、“民主法治社区”6个、“依法行政示范单位”8个、“依法治校示范单位”12所、“依法治企示范单位”5家。被省打传办命名为“2016年度省级无传销城市”;弥勒市西山民族中学、弥勒市古城小学、弥勒市第一中学被命名为“省级平安校园”;弥勒市林业局被评为2016年度云南省“平安林区”创建活动先进集体。审判机关受理刑事案件从2012年的326起下降到2016年的314起,下降3.7%;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从2012年的227件下降到2016年的192件,下降15.4%;公安机关立刑事案件从2012年的3223件,下降到2016年的3017件,下降6.4%,刑事案件破案率从2012年的38.5%上升到2016年的48.2%,命案发案数从2012年的19起下降到2016年的11起,受理治安案件从2012年的1984起下降到542起,下降72.7%。全市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命案发案率逐年减少,破案率不断提高,社会治安环境不继改善,2012年以来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全市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创建全省先进平安市工作成效显著,连续五年被评为“省级先进平安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