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来,我市在教育扶贫上精准发力,对在幼儿园(学前班)、特殊教育、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中专和技校)、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和博士生)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弥勒市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子女进行资助,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其中,高中学段(含普高、中职、五年制大专前三年)及其以下的按照学年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300元至1500元不等;专科及其以上学段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资助标准为3000元至1万元不等。截至目前,共发放教育精准扶贫资金531万余元,惠及贫困学生6000余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