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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转变四叠加”实施微型企业培育工程

文章来源:弥勒报 发布日期:2018-01-16 浏览次数: 【 字号:

  按照政策规定,“三转变四叠加”就是从直接扶持企业创办向间接助推企业成长转变,从增加企业数量向提高企业质量转变,从全面覆盖向突出重点转变;对微型企业贷款在现有担保基金的基础上实行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和代偿损失统一担保兑付“四叠加”政策。 

  自2014年4月1日后注册的符合扶持行业要求的微型企业,可向农村商业银行、富滇银行、邮政储蓄银行3家承贷银行申请10万元—300万元创业扶持贷款,10万元额度内的贷款,可按照规定享受“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等财政贴息政策;10万元—50万元额度的创业扶持贷款,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免担保;50万元—300万元额度的创业扶持贷款,可采取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公司担保等多种方式办理。创业扶持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得超过14%,由省财政给予申贷企业不超过1年的基准利率贴息补助,基准利率上浮部分利息则由微型企业自行承担继续实施微型企业培育工程。2017年弥勒积极落实“三转变四叠加”政策措施,转变扶持方式,提高扶持质量,从2016年全面覆盖达到微型企业培育条件一次性给予财政扶持3万元的直扶方式转变为,对重点产业实行增加贷款额度,贷款贴息、全省统一担保的方式进行政策叠加培育,共统一担保贷款955万元,拨付财政贷款贴息资金92.65万元,7户微型企业受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