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防止“四风”反弹,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1月15日,市委政法委召开党支部会议,学习2018年春节期间廉洁自律有关精神,强化作风建设,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确保廉洁过节。
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共弥勒市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中共云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办法》、习近平总书记就新华社《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值得警惕》一文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州、市相关规定要求,严格声明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定要充分认识中央、省委、州委和市委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的坚定立场和顽强意志品质,切实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体现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作风的行动自觉上,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查纠“四风”作为一项长期政治任务,锲而不舍抓好落实,从小处规范、从细处严起,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会议强调,2018年春节是党的十九大后首个新春佳节,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带头转变作风、纠正“四风”,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全体党员干部节日期间要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厉行节约,严禁触碰高压线,做到令行禁止,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确保清廉过节,文明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