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财政实力的不断增强,各级财政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支出快速增长。为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帮助家庭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我国从2007年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费补助。自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以来,弥勒市义务教育阶段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的补助金额、补助标准、受助面得到不断扩大和提高,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从2007年的小学生250元/年、初中生350元/年提高到2016年小学生1000元/年、初中生1250元/年;补助金额从2007年的1239万元到2016年增加到4705万元;补助面从2007年38.7%到2016年实现全覆盖。2017年,中央、省、州、市四级财政共计投入4380万元专项资金,我市共有4万名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寄宿制学生享受此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