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上午,弥勒市人民法院、市妇女联合会就“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情况举行了新闻发布会。会上,新闻发言人介绍了我市被列为全国百个改革试点一年来,通过多种创新措施形成了五个转变,实现了结案率、调撤率、离婚案件和好率的“三提升”,为促进和谐家庭探索出的一条“家事”审判新路子。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只有家庭这个“小细胞”的和谐稳固才能更好地促进全社会的安定团结。而在深化改革过程中,涉及家庭的离婚、继承、抚养等案件却在逐年增多,以夫妻关系为核心的“家事”正越来越受到全社会关注。据介绍,去年,弥勒市人民法院共受理593起“家事”案件,民政部门办理协议离婚达1396起,所涉及的当事人约4000人、亲属达数万人。这些“家事”,直接带来了未成年人教育抚养、妇女与老人权益等社会问题。由此,去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精选出百个有代表性的地方法院作为连续两年的“家事”审判改革示点,弥勒被列为红河州唯一一个。
据悉,弥勒市人民法院以改革试点为契机,认真贯彻执行调解优先、不公开审理、当事人亲自到庭、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合理放宽审限、强化法官职权等六项“家事”审判原则,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家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切实转变了“家事”审判理念,准确把握“家事”审判与“教育、修复、维护”的职能,积极推行柔性司法以及诉前、中、后的调解机制,逐步推进了审判理念的转变、程度的适当调整、举证责任的相应改变、工作队伍的充实提高、辅助机制的引入及多元的“五个转变”。截至今年9月30日,市人民法院共受理涉及家庭事务的案件524件,审结446件,结案率达85%,调撤367件,调撤率达82%,离婚案件调解和好137件,占离婚纠纷结案数的47%。据介绍,2011年至2015年,发生在弥勒的“家事”案件年均增幅约15%,自去年被列为“家事”改革试点以来,当年的家事案件受理数首次降至9.8%,为家庭“小细胞”的和睦注入了富有弥勒特色的“稳定器”。
会上,新闻发言人还就家事调解员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家事审判白皮书的主要内容作介绍。
中国妇女报云南记者站、法制日报、云南法制报、春城晚报、云南信息报、红河日报等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