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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2024年药品零售企业警示教育会

文章来源: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10-14 浏览次数: 【 字号:


为遵循“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科学监管、社会共治”原则,聚焦安全风险隐患、强化重点品种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和净化药品流通市场,近日,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药品零售企业警示教育会。

会上,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赵云梅对今年以来药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和风险问题进行了通报,并对今后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两点意见:执法人员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药品安全工作的紧迫感经营主体依法经营,防范风险,牢牢守住药品安全底线。

此外,弥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科长李建刚以此次警示教育为契机,以案释法,结合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对药品安全犯罪案例进行详细解读,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企业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的相关职责,给予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过程中更精确的指导建议。

一是要求各药品零售企业要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精神,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企业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和相关岗位人员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树立法治思想,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深化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

二是企业负责人应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摆在首位,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服务和发展上,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好药品经营质量关,为全市药品行业健康发展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