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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竹园镇人民政府关于征求《弥勒市竹园镇中心幼儿园地块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草案)》及规划地块内利害关系人意见的公示

文章来源:竹园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5-06-10 浏览次数: 【 字号:

一、地块基本情况

本次规划编制地块位于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竹园镇,具体位置为竹园镇政府东部,莲华综合市场旁,规划用地总面积4061.17平方米。

二、地块控规指标合理性分析

本次规划用地性质名称为幼儿园用地(080404),属于基础教育配套项目。本规划层次为地块层次,采用“地块层级”的控制体系,重点控制地块的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限高、绿地率等,实现对规划地块的开发建设进行全面合理的控制和引导,如下所示:

幼儿园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15米,绿地率≥30%。

三、规划指标及分图则

地块指标控制一览表


地块名称

用地性质代码

用地性质名称

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限高(m)

绿地率(%)

配建停车位(个/100㎡)

公共配套设施

用地状态

用地兼容

备注

弥勒市竹园镇中心幼儿园地块

080404

幼儿园用地

4061.17

≤1.0

≤35%

≤15m

≥30%

——

——

规划用地

——



公示单位:弥勒市竹园镇人民政府

公示地点:1.弥勒市人民政府网;2.地块所在位置。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0日——2025年7月9日

意见反馈:1.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规划指标调整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意见;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和联系电话。2.若您认为是该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意见反馈期限截至公示期届满后3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通信地址:弥勒市竹园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董志兵,联系电话:0873-6361301。


弥勒市竹园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

附图:

1.区位图

2.弥勒市竹园镇中心幼儿园地块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地块开发细则


附图1:区位图

附图2:弥勒市竹园镇中心幼儿园地块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地块开发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