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
为切实加强弥勒市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工作,有效破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案件中罚没的建(构)筑物、矿产品及其他设施的处置难题,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及违法开采的矿产品的没收、移交、管理和处置工作,防止国家财产损失,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2024 年修订)和《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 号)等有关法律规定,我局起草了《弥勒市自然资源领域罚没资产处置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向社会征求意见,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有修改意见或建议的请详细说明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修改意见请于2026年1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mlszrzyjbgs@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反馈意见”字样。
附件:弥勒市自然资源领域罚没资产处置工作制度(征求意见稿)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