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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见问题解答

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常见问题

文章来源:弥勒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2019-02-03 浏览次数: 【 字号:

  一、什么是规模以上企业,如何划分?

  工业方面:指主营业务超过2000万元的企业叫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商业方面:批发业超过2000万元,零售业超过500万元,住宿、餐饮业超过200万元的叫限额以上商业企业。

  我们经常说到的大、中、小及微型工业企业,一般是按照企业从业人员的多少和营业收入的大小来划分的,具体划分标准是这样的:

  1、大型企业:指从业人员大于1000人,营业收入大于4亿元。

  2、中型企业:指从业人员大于300人小于1000人,营业收入大于2000万元小于4亿元。

  3、小型企业:指从业人员大于20人小于300人,营业收入大于300万元小于2000万元。

  4、微型企业:指从业人员小于等于20人,营业收入小于300万元。

  二、立项备案的流程以及在招商引资和产业政策上优惠政策

  办理流程如下:一是对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产业政策、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条件、是否属于政府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二是对符合备案条件、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项目,给予办理备案,并向申请企业发放《投资项目备案证》。企业需提交的材料有:《云南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申请表》、《云南省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信息登记表》、《国产设备清单》、《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各2份;三是对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实行“限时办结,免费服务”制度,在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出具项目准予登记备案、不予登记备案的具体意见;四是对超过备案证有效期需要开工建设的项目,企业应向我局申请延期或重新申请备案。

  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方面:我市的招商引资获得省、州的大力支持,享拥国家级蒙自经开区、红河州综合保税区、中越跨境经济合作区三大平台资源宏利,从土地、财税、收费等各方面为企业提供云南省范围内最具优惠力度的政策,始终坚持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并坚持一个项目落地、一位市级领导牵头、一个领导小组服务、一套推进措施保障,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跟踪服务。于2014年和2016年分别制定下发了《弥勒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弥勒市食品加工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弥勒市招商引资中介奖励办法》三个文件。

  比如入驻食品加工园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可享《弥勒食品加工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配套经费按照土地出让金总额扶持,即“零地价”,其他配套酒店等商业住宅用地可根据企业需要进行选址。

  (二)税收政策:1.购买土地自建并达到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企业,自投产(或开始经营)之日起前三年,按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市级留成部分10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第四年和第五年5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简称“三免两减半”)。2.入园企业兼并收购园区内其他企业,涉及房产产权、土地权变更的,依法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产业政策:1.鼓励企业积极申报自营进出口经营权,凡经批准获得自营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企业产品获得 “中国驰名商标”、“云南省著名商标”,每件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州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4.凡是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当年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收费政策:1.对入园投资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除国家省州有明确规定和弥勒市有特殊规定的,均按最低下限征收;2.入园企业所需的水、电、气、运输、通讯等条件,有关部门优先安排,收费按当地标准执行。

  (五)其他政策:1.政府性财政补助资金优先用于园区企业。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园区内企业信贷资金投放,根据实际投放金额市级财政给予一定的奖励;2.加大政府采购对入园企业扶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园内企业产品;3.入园投资商若户口关系不在本地,其子女需要在当地学校借读的,由当地教育部门就近安排就读,并按当地同一标准收取费用,享受市民同等待遇;4.园内实行授权管理、封闭运行,除司法机关以外,未经园区管理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到园区内检查;5.入园企业办理各类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由园区管委会全程代办;6.项目竣工投产后,园区管理机构会同审计、工信、招商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验收,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不足规定数额或者未在批准时限内建成投产的企业,不得享受入园优惠政策;7.同一企业同时符合多项优惠政策(含国家、省、州各项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叠加;8.本优惠政策中涉及的扶持资金,由市财政设立专项扶持基金,按时足额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