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信件归属 | 弥勒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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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标题 | 咨询生活垃圾处理费 | ||
| 内容 |
弥勒市半岛印象公寓有一部分业主一年之中有半年左右不在小区居住,照样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电梯费是不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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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时间 | 2026-02-07 | ||
回复信息
| 回复日期 | 2026-02-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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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弥勒市住建局 | ||
| 回复内容 |
同志: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到您的来信后,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迅速指派专人负责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所反映的弥勒市半岛印象公寓,其管理方为弥勒家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企业自行管理。按照相关规定,非住宅项目物业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建议业主与管理方友好协商;电梯费据实收取,滚存使用;垃圾清运费依据《弥勒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弥勒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弥政复〔2010〕16号)、《弥勒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弥勒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弥发改价复〔2010〕1号)文件收取。根据《弥勒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表》第一项,城镇居民(含社区、小区等住户)收费标准为10元/户·月。 非常感谢您的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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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人 | 弥勒市住建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