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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信件归属 弥勒市
信件标题 结婚之后女方户口需要迁到男方家需要什么手续?
内容 您好,请问结婚之后女方户口需要迁到男方家需要什么手续?
创建时间 2025-03-03

回复信息

回复日期 2025-03-11
回复部门 弥勒市公安局
回复内容

同志: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到您的来信后,弥勒市公安局单位高度重视,迅速指派专人负责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治安大队接到办件后积极联系您,但您的电话无人接听。现提供办理户口迁移需要材料如下:

一、在城镇地区取得合法稳定住所并实际居住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需要基础材料如下:

(一)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的书面申请;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三)房屋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合法稳定自住房屋有多名产权人(或合法拥有人)的,由产权人共同申明确认其中1名产权人作为户主登记常住户口,接迁直系亲属按以上规定办理。

二、常住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的人员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取得其他宅基地使用权并实际居住;或与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其他乡村地区共同居住,且其父母、配偶、子女具备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产生活资料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需要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的,可凭办理部门的受理单等可以证明正在办理的材料办理;本条所指实际居住为在实际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

如您还有其他户口疑问,可拨打电话0873-3029023咨询。

非常感谢您的来信。

回复人 弥勒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