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信件归属 | 弥勒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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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标题 | 安装减速带的建议 | ||
| 内容 | 弥勒大道奔腾物流对面(湖泉湾二号甸溪河小院小区南门口)非机动车道建议安装减速带。 | ||
| 创建时间 | 2026-08-29 | ||
回复信息
| 回复日期 | 2026-09-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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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弥勒市住建局 | ||
| 回复内容 |
同志: 您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弥勒大道属于我市建成区的交通主干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橡胶减速丘》(GA/T 487-2020),第6.2款不宜设置减速丘的路段,符合以下情形的,不宜设置减速丘:a)高速公路主线、一级公路主线及城市快速路;b)城市主干道和公交车专用道;c)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和路段;d)非机动车道。其条文含义非机动车道禁止安装减速丘(减速带),故弥勒大道奔腾物流对面(湖泉湾二号甸溪河小院小区南门口)非机动车道无法设置橡胶、水泥等凸起式物理减速带。 感谢您的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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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人 | 弥勒市住建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