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信件归属 | 弥勒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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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咨询弥勒市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 | ||
内容 | 请问弥勒市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是多少?具体的文件依据是哪个?谢谢。 | ||
创建时间 | 2025-02-10 |
回复信息
回复日期 | 2025-02-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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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弥勒市发改局 | ||
回复内容 |
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高度重视,迅速指派专人负责办理。现答复如下: 目前,弥勒市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整改工作的通知》之规定和要求执行,具体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十八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因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或者应建地下室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等原因不宜修建的,建设者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统一修建。” 《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综合〔2014〕42号)文件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规定:新建10层(含)以上的民用建筑,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应配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1200元征收。新建9层(含)以下的民用建筑,省级人民防空重点城市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征收入防易地建设费。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整改工作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19〕425号)文件规定:现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在原基础上按降低30%收取。 非常感谢您的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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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 | 弥勒市发改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