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市人社局积极履行部门职责,协同相关部门完善政策、强化宣传、抓实经办,全力推进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落实落细见成效。截至8月底,全市被征地农民符合参保人数10130人,兑现被征地农民参保补助8908人7497.15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补助8866人7485万元、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补助 42人 12.15万元。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保率100%,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741人,参保比例达7.31%,比2023年提升5%。
强化政策宣传,实现应保尽保。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力量,通过广播、微信公众号、村组微信群、朋友圈等方式,进行大流量、高密度、全方位宣传。线下协同街道、社区召开培训会、群众会宣讲政策,做到政策宣传无“死角”。以户为单位统一制作告知书,进村入户当面告知,确保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一个不漏”纳入保障,享受政策红利。
强化经办能力,提供优质服务。加强经办能力培训,建立起精通政策要点、熟知业务流程、熟练答疑解惑的市、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经办队伍。细化经办流程、规范材料收集要求、明确审批审核程序,全面提升服务效能,确保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待遇发放环节便捷及时,参保缴费补助渠道畅通无阻。

强化数据比对,确保信息无误。根据乡镇街道及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被征地农民人员名册,逐村、逐户、逐人进行养老保险数据比对,将个人信息准确录入对应被征地实名库,通过建立台账、严格审核、准确录入等措施,按照被征地农民符合纳入保障条件“应纳尽纳”、基本养老保险“应参尽参”、参保补助“应兑尽兑”的原则抓好各项惠民政策落实落地。
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坚持阳光操作,规范发放渠道和补助程序,严格核查纳入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参保情况,补助资格村(社区)、乡镇街道、市逐级复核审批,公开、公示补助人员、补助发放金额,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错领、错发等现象发生,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