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审计局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努力降低审计风险。
一是加大了对重点建设项目、扶贫项目、道路交通项目、涉“三农”项目等审计工作;二是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对工程结算造价审计,送审时要求被审计单位(建设方)必须提供工程结算造价的审核报告及验收报告,有效避免以审代结现象;三是注重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质量控制,加强对引用法律法规时效性和准确性审核、对处理意见和建议适当性控制等,有效避免“以审计结果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提法;四是强化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的管理,修订补充相关管理措施,完善《聘请中介机构实施审计项目委托合同》、增设审计任务通知书,加强关键环节和工作进度跟踪管理等,尽量降低审计风险。1-11月共完成政府投资审计项目75个,审计投资额48,059万元,核减工程款44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