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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执行基本药物制度情况

文章来源:弥勒市卫计局 发布日期:2018-08-20 浏览次数: 【 字号:

  按照国家和省州基本药物制度精神,弥勒市积极开展和推进此项工作,通过加强领导、强化宣传、落实责任,在制度建设、药品采购配送、临床用药、价格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主要做法及取得成效

  从2011年1月1日起,弥勒市在全市14个乡镇卫生院14个、134个村卫生室和1个社区服务中心配备并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含省补充药品),实行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2015年6月1日起公立医院执行网上集中采购,2015年11月1日起公立医院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2018年3月31,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

  (一)主要做法

  1、领导重视,精准施策。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我国新医改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实施以来,市委、市政府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列为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分管卫生工作副市长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和卫生局局长为副组长,发改、财政、监察、食药监、合管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弥勒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将基本药物制度、取消药品加成、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这项惠民改革措施延伸到全市所有市级公立医疗机构,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100%。

  2、宣传动员,强化培训。为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做到家喻户晓,通过贴标语、LED屏幕、基本药物价格公示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通过专题培训班和会代训相结合的方式,对基层医护人员开展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和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等知识进行培训学习,提高基层医护人员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应知、应会率,规范医护人员处方行为,正确引导广大患者形成科学的用药习惯。

  3、强化管理,规范用药。为扎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进一步规划规范使用药物,下发《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的同时,还结合实际,制定了临床用药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各公立医疗机构落实药事管理机构,专人负责药品采购工作,健全采购平台账户,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备、使用和管理制度,并指导举办临床医师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培训,让临床医师懂得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目的意义,促进基本药物使用逐步向规划规范迈进。

  4、按规配药,零差销售。为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顺利实施,市卫计局药政药管科督促指导公立医疗机构和药品销售企业严格按照省州政策要求,药品执行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按规定配备基本药物。公立医疗机构所用药品(中药饮片除外)执行零率销售。

  5、加强备案,严把关口。针对两个采购平台系统未挂网,且为急救药品和不可替代药品的救急治疗实际需要,弥勒市严格按照省州规范要求,采取“先备案后采购”的原则,先由公立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审定后报市卫计局药政药管科备案,药政药管科拟定初审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批,呈报机构与两个采购平台系统中的药品配送企业按“合法合规”原则采购,最后由市卫计局药政药管科对呈报机构购进药品从医院到科室再到临床医生用药情况进行使用数据核销,重点核实购进药品库存情况。

  6、政府补偿,确保运行。按照“政府主导、体现公益,质量优先、价格合理,财政投入、多渠道补偿,严格考核、加强监管”的原则。市卫计局、市财政局联合制资金补助办法,将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纳入财政预算,采取年初预拨付、年终考核、次年结算补助的办法,按服务人口、服务区域、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能力等指标补助基层医疗机构,既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转正常和群众基本用药,又能减轻医药费负担。

  7、强化督查,严格追责。为切实减轻医药费负担,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市卫计局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半年对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一次专项督查,不定期地对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情况进行抽检抽查,发现具有违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倾向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通报批评并进行约谈。经约谈教育不作限期整改并涉及违纪违规行为的,将移交检察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规范考核,严格奖惩。

  为深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把好事做细做实,制定绩效考核细则,成立了弥勒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以月考核、季考核、年度评估等的方式,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进行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行绩效考核,对评定优秀、良好等次的单位除全额拨付财政补助经费外还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对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除扣减财政补助经费标准以示惩戒外,还进行全市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若限期仍然不作整改的单位,取消全部财政补助经费。

  9、取消划分,规范配送。2018年3月31日,药品采购“两票制”政策执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压缩中间环节,遏制虚高药价,打击药品购销中“挂靠”、“走票”等过票洗钱、恶意抬价、违规回扣等乱象,保证药品供应、保障城乡居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利。之后,配送企业取消区域划分,从原来的3加增加到15家,由基层医疗机构按“合法合规,双向选择”原则,自行选择确定配送企业,有效避免以往配送权限垄断、恶意提高药价、长期挂单、不按时配送等问题。

  (二)取得成效

  通过完善相关制度和实施方法,基本药物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见个方面:

  1、基药制度、普惠百姓。一是基本药物制度实现全覆盖,公立医院按要求配备基本药物;二是以药养医现象不复存在,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收入明显降低,药品利润降为零;三是缓解了群众看病贵问题;四是药品价格显著下降,老百姓更乐于选择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就医,使门诊人次大大增加,缓解了大医院的就诊压力;五是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绝大多数群众了解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对基本药物制度较满意。

  2、合理配药,保障用药。目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村卫生室)非基本药物配备由20提高到45%,使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选择性扩大,群众用药保障性有所提高,以往药品品种少的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

  3、网上采购,规范操作。按2017年情况,公立医院网上采购药品3895.07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药品4264.33万元,执行网上采购后提高了药品质量,降低了网外采购不良行为,有效减少医院领导和医务人员与药品配送企业的不良操作,不良行为。

  4、取消加成、群众受益。2013年-2018年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药品31783.72万元,自2013年起,各年采购金额均排名全州第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市中医医院采购药品26898.78万元,4034.82万元。按2017年计算,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立医院实行零差价销售采购药品8194.33万元,按照取消15%的药品加成计算,直接为看病群众减轻1229.15万元的医疗负担。五年来,直接减轻群众经济负担5263.97万元.

  5、强化监督,阳光操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监管,市卫计局对1家公立医院,14家卫生院,弥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34个村卫生室进行督查,每抽查处方1000余张,涉及药品6000余种次,对违规情况给予处罚及通报。并将药品销售情况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6、政府补偿,确保运行。为保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及时拨付,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我市采取年初预付、年终考核、次年结算补助的方法,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共发放基本补助资金6392.28万元,市级配套749.18万元,占补助资金的13.28%。

  7、强化培训,提高水平。为达到合理用药预期效果,我局结合2016年培训经验,对2017年培训工作作了严格布置,主要做法是:一是强化培训师资。从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邀请了4名专家、红河州滇南中心医院邀请了1名专家、弥勒第一医院和弥勒市中医医院抽调了6名专家和医保中心2名工作人员,为培训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二是保障培训纪律。市卫计局抽调10组成会务组,由分管副局长带队,对整个培训期间作了分工布置,协调解决培训期间所有问题。三是保证培训效果。在培训开始之前,对基层医疗机构做了培训内容征集,从基层的知识需求去邀请相关专家,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2016年完成7名师资和157名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投入培训资金34,308.00元;2017年完成了对165名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投入培训资金96063.00元,超出州级156人的计划指标。通过持续的知识灌输,有效转变以往大处方、抗生素激素滥用等情况。

  8、降低费用,增高诊疗。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诊疗人次由实施前的32.66万元提高到2017年的69.34万元;住院人数由实施前的2.56万人提高到2017年的3.36万人;药占比由实施前的44.08%降低到2017年的35.72%;诊疗人数增多,药占比降低,控制在医改政策30%左右的范围。

  9、规范诊疗,树立形象。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处方用药,杜绝了大处方、搭车药、过度住院、不必要住院、不必要治疗、滥用抗生素等不诊疗行为,群众对医疗服务满意率不断提高,全市有7家乡级卫生院被国家卫生计生委授予“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5名乡级卫生院医生被中国家庭报社授予“健康卫士”。

  二、存在困难及问题

  (一)药品生产配送企业监管体制不健全

  存在生产配送企业供货不足,配送不及时、不到位、调换药品和长期挂单等问题严重,基层医疗机构虽多次反映均未得到解决。主要原因就是采购平台挂网药品品种少,价格倒挂或未挂网药品调节不及时,供基层医疗机构可选择药品不全,选择率不高,造成基层用药难,群众看病难持续延伸。药品采购“两票制”政策实施后,药品配送企业发票不能随货同行,多数配送企业第一票无法出具,或不符合“两票制”要求,基层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困难。

  (二)药品采购平台更新不及时,维护不到位

  云南省药品采购平台使用7年我来,基层医疗机构对老系统熟悉,操作十分方便。2018年4月27日启用新系统后,系统的不稳定因素,导致基层医疗机构网购药品自动撤单问题的存在;配送企业与生产企业对平台的更新不及时,维护又不到位,药品订单串线多,统计功能不完善,管理账户未开启等问题,给医疗机构带来诸多不便。

  (三)药品采购平台禁用药品多。

  集中采购平台目前挂网品规6550种,禁用药品1788种。如法莫替丁注射液分别为0.47元和0.743元/支、阿昔洛韦乳膏为0.92元/支、维生素B注射液为0.08元/支,柴胡注射液为0.15元/支等低价或价格倒挂药品已被禁用,基层无法采购。

  (四)药品供需不协调

  一是药品报销支付受限制。村卫生室医保限额单张处方限额35元,包括药品价格和6元诊疗费用,超过限额无法报销,而部分药品价格过高,导致村级基层医疗机构用药限制。如:以常用药品云南白药气雾剂(价格为30元)和云南白药酊(价格为44.75元)为例,加上6元诊疗费用后,合计36元和50.75元,已超过处方限额无法开具使用。

  二是常用药品网上采购难。自公立医院改革以来,国家调整补充了基本药物目录,但部分常用药品网上无法采购。如:葡萄糖酸钙注射液、呋噻米注射液、阿托品注射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消旋山莨菪碱注射液等急救药品;卡托普利片、尼群地平片、消渴丸等慢性病药品;金钱草颗粒、抗感灵片、白及颗粒、利巴韦林颗粒和宫血宁胶囊等常用药品均无法网上采购。

  三是药品报销用药限制。从2016年起,国家及省限制村卫生室使用中成药注射制剂,不列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造成新的医患矛盾的出现。如清开灵注射液、黄芪注射液和丹参注射液等药品基层使用范围广、需求量大,但不纳入医保报销,给基层尤其是村一级群众带来不便。

  四是价格调整过快过高。药品价格涨幅过快、过高。如:葡萄糖酸钙注射液、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阿莫西林胶囊去年分别为7.5元、11元和3.5元,而目前网上采购价格分别为30元、26元和6.5元。

  五是药品价格高于药店价格。药品均由省级统一招标,网购药品价格往往高于药店价格,如:板蓝清热颗粒、参苓健脾胃颗粒、非洛地平片网上采购价分别为11.48元、21.37元和22.8元,而药店价仅7元、17.5元、14元左右,分别高出市场价的64%、22.11%和62.86%。

  三、建议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生产配送企业管理体制。

  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药品配送企业运输成本与药品价格挂钩,在无利可图的情况下,配送企业放弃对偏远地区中标药品配送。建议省级有关部门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定价政策研究和监管,保障基本药物在生产流通领域实现顺价销售,保持基药生产流通环节的合理利润,或可考虑现行条件下,对生产流通企业根据其配送国家基本药物业务量的多少、供货及时率、配送及时率、服务态度等制定考核奖惩制度,定期进行考核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考核情况,以激励企业保障基本药物正常生产,配送直达村卫生室,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

  (二)加快采购平台新系统建设。

  继续推进药品采购平台建设,规范平台操作系统,尽快规范运行,建立卫计部门的管理账户,完善药品供需纽带制度建设,确保供需药品有效运行。

  (三)完善药品供应体制建设。

  充分考虑偏远地攻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具体实际,建议增补抢救、临床、专科等方面的必需药品,确保挂网药品保证能供应,确保偏远地区群众能就近得到及时、有效、安全、廉价的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和专科建设水平。规范药品价格公示行为,建立健全药品物价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