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云南省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弥勒市实际,市林草局起草了《弥勒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事项
对《弥勒市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及树木补种标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24日。
三、征求意见方式
(一)通过信函方法将意见寄至:弥勒市林业大厦5-2办公室(邮政编码:652399)。
(二)网上电子邮件发送至1208507669@qq.com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杨涛宇,18593159127;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6年10月24日17:30。未按时反馈意见和建议的,视为对该征求意见稿无意见。
特此公告。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