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财政局转发关于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
红财非税发[2023] 13 号
各县市财政局、蒙自经开区财政局: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 财政部关于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的通知》(云财规[2023] 16 号) 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红河州财政局
2023年11月2日
附件:1.云财规[2023]16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修改部分文件条款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