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人社发〔2021〕13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现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