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各县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云财非税〔2020〕17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