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财非税〔2019〕14号
州委宣传部,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教育体育局、州水利局、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红河供电局,各县市财政局: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文件的通知 》(云财非税〔2019〕12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红河州财政局
201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