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财非税发〔2019〕16号
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 》(云财非税〔2019〕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