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财政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蒙自经开区财政局、红河工业园区税务局,州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文件的通知》(云财税〔2019〕26号),请遵照执行。
红河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