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政办发〔2021〕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委、办、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云南省州级及以下政务服务事项(2020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46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和《红河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梳理州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权责清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进行了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并先后经梳理、审核、复核确认、意见征求等程序,形成了《弥勒市乡(镇)级及以下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弥勒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执行,凡是清单以外的事项,各单位不得实施审批。同时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事项的,需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调整。
附件:
1.弥勒市乡(镇)级及以下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弥勒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56号)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