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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公告

文章来源: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2024-11-11 浏览次数: 【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中央、省、州对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高质量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促进英雄烈士褒扬工作创新发展,结合实际,现将弥勒市竹园镇人民英雄纪念碑、朋普镇人民英雄纪念碑、西三镇法依哨革命烈士纪念碑、西三镇腻黑革命烈士纪念碑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弥勒市竹园镇人民英雄纪念碑

项目地址:弥勒市竹园镇弥勒二中北校区东北部公山山顶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划定红线图为界

二、弥勒市朋普镇人民英雄纪念碑

项目地址:弥勒市朋普镇朋普社区小团坡村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划定红线图为界

三、弥勒市西三镇法依哨革命烈士纪念碑

项目地址:弥勒市西三镇蚂蚁村委会法依哨村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划定红线图为界

四、弥勒市西三镇腻黑革命烈士纪念碑

项目地址:弥勒市西三镇大麦地村委会腻黑村

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以划定红线图为界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弥勒市竹园镇人民英雄纪念碑等4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红线图




弥勒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