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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1项(序号50-7)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发布日期:2026-09-30 浏览次数: 【 字号:大 中 小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自查自验,现对整改任务进行验收销号公示。公示期2026年9月28日至10月15日(10个工作日)。

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联系方式见附件)。

附件:验收销号公示表


附件

验收销号公示表(序号50-7)

整改实施

主体

弥勒市委、市政府

公示日期

2026年9月28日至

2026年10月15日

整改任务

概述

七、云南省长江、珠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标准不严

督察报告指出:2017年,云南省长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达到58.3%,珠江流域劣Ⅴ类断面比例控制在6.3%以内。但云南省2018年7月制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排头兵意识不强,标准不严,仍按2015年国家下达云南省的“十三五”考核目标,将长江流域优良水体比例目标设置为50%以上,较现状低8.3个百分点;将珠江流域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目标设置为12.5%以内,较现状高6.2个百分点。2020年,云南省地表水优良比例在长江经济带11个省(市)中排名靠后。

整改情况

1.弥勒市国控考核断面为江边桥、锁龙桥、扯龙桥。2021年-2026年,江边桥水质稳定Ⅲ类;锁龙桥水质稳定Ⅲ类;扯龙桥水质由2021年Ⅲ类下降2023年Ⅴ类,2024年提升Ⅳ类,2025年提升Ⅲ类,2026年1-8月提升变好为Ⅱ类。

2.弥勒市辖区内无劣Ⅴ类水体国控断面。

3.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编制完成《弥勒市洗洒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弥勒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方案》等。洗洒水库饮用水水源已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进行了建设,目前已完成规范化建设要求。洗洒水库饮用水水源为每季度监测1次,2021年-2026年水质稳定Ⅱ类,符合饮用功能水质要求,达标率100%。2020年11月30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同意批复,已全面完成弥勒市6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和14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2021年,完成6个“千吨万人”、1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1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标识牌和交通警示牌的制作安装工作,共安装了60块标识标牌,投资金额108000元,已按文件要求全面推进水源地“划、立、治”相关工作;2023年,争取2076万元完成4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治理项目通过验收;2024年,完成11个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建设。

4.弥勒市审批规模以上入河(湖)排污口有14个,按照要求完成入河(湖)排污口设置论证、进行登记建档、批复、排污许可证等工作,并安装完成14个入河排污口信息公示信息标识牌。

5.南盘江弥勒段干流、一级支流、二级支流共排查出入河排污口106个(包括污水处理厂、大中规模农灌沟),截至目前,已整治完成排污口101个,整治完成率95.3%,正在整治的有5个。

6.弥勒市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二期扩建工程建成投运,弥勒市小石山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建成投运,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得到妥善收集处置,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2022年7月25日,弥勒市组织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科局、市水务局相关人员开展自查自验工作,经审阅材料和现场检查核实,达到验收条件,同意验收。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徐增付,0873-6136471

电子邮箱:745111807@qq.com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