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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1项(序号40-4)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文章来源: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发布日期:2026-09-30 浏览次数: 【 字号:大 中 小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1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并通过市级自查自验,现对整改任务进行验收销号公示。公示期2026年9月28日至10月15日(10个工作日)。

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联系方式见附件)。

附件:验收销号公示表

附件

验收销号公示表(序号40-4)

整改实施

主体

弥勒市委、市政府

公示日期

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0月15日

整改任务

概述

四、公益林管理仍有漏洞。《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明确,国有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调出。但2021年以来,全省国有国家级公益林、国有省级公益林均有调出情况。临沧市黑惠江沿岸9000亩林地应划为国家级公益林,南汀河周边9万余亩林地应划为省级公益林,均未划定。2020年以来,西双版纳州3.45万亩橡胶林被采伐。督察还发现,楚雄州金进商务公司姚兴村砂场等3家砂石场违法占用林地共117.8亩;保山市有关项目超范围使用省级公益林9.2亩,压埋省级公益林25.7亩;楚雄州有关项目超范围使用林地56.9亩,其中省级公益林14亩。普洱市澜沧县林业和草原局违规批准皆伐600亩思茅松。

整改情况

1.全面进行复核,完成补入工作。2025年2月21 日,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弥勒市财政局上报《关于国有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补入的请示》(弥林联报〔2025〕1号)文件至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及红河州财政局,申请补入国有国家级公益林104亩、国有省级公益林328亩,146亩权属为集体的省级公益林不再补入。

2.加强公益林管护工作。2024年利用乡镇(街道)、林场召开森林防火会议的契机,组织乡镇干部职工、林场职工、村组干部、护林员加强《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云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学习,从思想源头上杜绝违规调出行为的发生。

3.加强公益林管护工作。完成弥勒市森林资源统一管护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全市区划1092个管护责任区,选聘742名护林员,签订管护协议,落实管护责任区、明确管护职责、管护四至界线、强化巡山护林、实行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护林员及时更换。2024年,及时更换经考核不合格护林员 16名,做到了管护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实现了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更好地守护弥勒森林资源。2025年2月,在省州指导下开展公益林年度监测,按程序按原则进行公益林核减调出工作并完成公益林年度变更监测工作。

4.强化严格执法。2024年上级共下发弥勒市森林督查疑似图斑404个。经组织各乡镇(街道)现地核实,判定违法图斑51个,案件46起,其中涉及公益林违法图斑4个面积0.6192公顷,已查处整改到位。

自查自验和验收情况

2025年10月20日,弥勒市组织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林草局相关人员开展自查自验工作,经审阅材料和现场检查核实,达到验收条件,同意验收。

反馈意见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钱树坤  0873-3058013

电子邮箱:648161455@qq.com

备注:公众对整改验收情况有异议的,可通过公示电话、电子邮件等进行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