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
现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20〕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红河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2020年7月23日
相关附件:1.云人社发〔2020〕31号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pdf 2.人社部发〔2020〕49号 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