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财税〔2020〕45号
各州、市财政局、税务局,滇中新区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云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计征方式及减免税办法的决定》,对资源税法授权地方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为做好我省资源税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我们起草了《资源税政策解答》,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资源税法及其相关政策于2020年9月1日起在我省顺利实行。请各地财税部门于2020年8月31日前将宣传辅导相关工作情况报送省财政厅税政处、省税务局资源和环境处。
联系人及电话:省财政厅阿苍惠0871-63956088;省税务局肖俊0871-63125923。
附件:资源税政策解答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