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财非税发〔2020〕7号
各县市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
现将《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森林植被恢复费政策的通知》(云财非税〔2020〕2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3月2日
相关附件:1.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森林植被恢复费政策的通知(云财非税〔2020〕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