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政办发〔2020〕16号)文件精神,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5000元/人的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现将申报补贴的具体条件及申报所需材料通知如下,望我市辖区中小微企业积极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申报条件:
1.弥勒市辖区注册登记的中小微企业;
2.招用2020年度毕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同时缴纳社会保险;
3.高校毕业生为中国国籍。
申报材料:1.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凭证材料一份;2.《弥勒市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3.《弥勒市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人员名册》(附件2);4.社会保险参保凭证材料一份(必须购买养老、医疗、失业三种以上保险,加盖用人单位公章);5.高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7.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该政策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依自身实际情况申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过期不予办理。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0日
(联系人:平云艳,联系电话:13887329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