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有关要求,推动疫情防控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围绕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和开展脱贫攻坚挂牌督战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结合弥勒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坚持“动态监测、科学研判、分类施策、安全有序”原则,全力降低疫情冲击影响,有效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战疫情、稳就业、助脱贫、促发展”为总目标,分类施策、分头推进,全力确保农村劳动力安全有序返岗,巩固转移就业成果。全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万人以上,其中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不低于1.6万人,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1.5万人以上,其中新增转移就业不低于800人,确保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和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率不低于60%。3月底前,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5.5万人,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9800人。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登记。按照“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要求,各乡镇运用“农劳基层调查APP”,摸清农村劳动力的基本状况(包括总数、年龄、技能水平、求职意向、培训意愿、就业状况、务工去向、创业情况等),更新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建立农村劳动力台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完成时限:2020年3月1日前)
(二)开展用工信息调查收集发布工作。各乡镇对辖区内各类企业、高原特色农业、就业扶贫车间等用工单位当前用工数量、缺工工种及数量、用工条件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及时将用工信息抄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收集省内外企业用工信息,按月发布到各乡镇,通过村级就业信息员向村内传递,点对点、面对面“送岗位、送政策、送服务”进村入户。(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级各部门)
(三)开展“点对点”劳务输转工作。组织农村劳务经纪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输转,借助弥勒市驻深圳农民工服务站及已建立劳务协作关系省外人社平台,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主动对接省外重要劳动力输入地(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用工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点对点”组织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限:全年实施)
(四)开展技能职业培训。积极推行职业培训“在线不见面”服务,合理安排暂不返岗和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参加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鼓励企业对职工开展培训,采取“师带徒”或培训机构送教上门、线上培训等方式组织培训,突出抓好企业新招用人员、转岗人员的岗前培训。鼓励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自主选择参加职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岗前培训、以工代训、岗位技能提升、生活交通费等补贴政策,促进劳动者技能提升和企业稳定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前)
(五)开展就业扶贫工作。对于“能外出,可远行”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落实交通补助等激励政策,鼓励异地转移就业;对于“能外出,但不能远行”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落实企业吸纳就业的职业培训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开发就业扶贫基地(车间)、依托地方劳动密集型企业、特色农业产业和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等吸纳就业;对于“无法外出、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发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分类施策安置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东风农场管理局,市扶贫办;完成时限:2020年10月1日前)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弥勒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成立相应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各部门明确1名就业工作信息员,切实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人社部门要牵头抓总,各乡镇做好劳动力基础数据收集报送及信息发布,发改、工信、住建、水务、文旅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收集企业岗位信息和用工需求情况,卫健做好交通车辆消毒、外出务工人员体温检测、出具检测证明材料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健康发展。
(三)加强跟踪问效。各乡镇、人社部门要做好外出务工人员跟踪问效工作,及时研判总结转移就业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措施,确保完成202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