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有关要求,推动疫情防控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围绕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和开展脱贫攻坚挂牌督战的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结合弥勒实际制定此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工作目标
总目标:战疫情、稳就业、助脱贫、促发展。
全年工作目标: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0万人以上,其中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不低于1.6万人,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1.5万人以上,其中新增转移就业不低于800人,确保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率和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率不低于60%。
三、主要内容
重点开展以下五项工作:
(一)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登记。各乡镇运用“农劳基层调查APP”,摸清农村劳动力的基本状况,主要包括总数、年龄、技能水平、求职意向、培训意愿、就业状况、务工去向、创业情况等内容。
(二)用工信息调查收集发布工作。各乡镇对辖区内各类企业、高原特色农业、就业扶贫车间等用工单位当前用工数量、缺工工种及数量、用工条件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收集省内外企业用工信息,按月发布到各乡镇,通过村级就业信息员向村内传递。
(三)“点对点”劳务输转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主动对接省外重要劳动力输入地(上海、广东、浙江、江苏等)用工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点对点”组织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
(四)技能职业培训。
一是积极推行职业培训“在线不见面”服务,合理安排暂不返岗和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参加线上或线下职业培训。
二是鼓励企业采取“师带徒”或培训机构送教上门、线上培训等方式组织培训,突出抓好企业新招用人员、转岗人员的岗前培训。
三是鼓励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自主选择参加职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岗前培训、以工代训、岗位技能提升、生活交通费等补贴政策。
(五)就业扶贫工作,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分3类实施。
一是“能外出,可远行”的,落实交通补助等激励政策;
二是“能外出,但不能远行”的,落实企业吸纳就业的职业培训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开发就业扶贫基地(车间)、依托地方劳动密集型企业、特色农业产业和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等吸纳就业;
三是“无法外出、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开发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分类施策安置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