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有哪些?
(一)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干部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申请人在市内创办的经营主体(不含分支机构)已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
(三)申请人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资金有明确的经营用途,主要用于与创业经营有关的支出;
(四)申请人在提出借款申请时,未在贷款经营实体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就业(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除外),且不属于已退休人员;
(五)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六)申请人无不良征信记录。
二、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额度多少?怎样还款?期限是多少?
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后第12个月偿还本金10%,第24个月偿还本金20%,第36个月偿还本金70%。
三、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多少?借款人承担多少?怎样付息?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目前个人承担1.725%),创业担保贷款均按季度付息。
四、创业者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注销了营业执照的,是否给予财政扶持?
创业者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扶持期间,一般不得注销营业执照!获得财政贴息政策扶持3个月内,注销了营业执照的不予以贴息。如获得财政贴息政策扶持3个月后,特殊情况需要注销营业执照的,须提前向承办单位和经办银行报备。未报备或已报备后注销营业执照的,将按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进行处理。
五、“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流程
贷款人可向户口所在地或项目经营地各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便民窗口办理,通过手机或电脑登录云南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地方征信平台)提交贷款申请。网址:https://credit.yn.gov.cn

按相关提示完成注册、认证,选择“创业就业专区”-创业担保贷-“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按提示完成基础信息的填写并提交,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展资格审核,符合相关政策和贷款程序的,经办银行发放贷款并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
附件:“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所需材料
创业担保贷款咨询电话:
弥勒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873-6355891;
弥阳街道党群服务中心:0873-3189335;
太平街道党群服务中心:0873-6128518;
福城街道党群服务中心:0873-3189388;
弥勒市东风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党群服务中心:0873-3029216;
新哨镇党群服务中心:0873-6381039;
竹园镇党群服务中心:0873-6363016;
朋普镇党群服务中心:0873-6267228;
虹溪镇党群服务中心:0873-6281169;
东山镇党群服务中心:0873-6351803;
五山乡党群服务中心:0873-6289471;
巡检司镇党群服务中心:0873-6311880;
西一镇党群服务中心:0873-6191162;
西二镇党群服务中心:0873-6192001;
西三镇党群服务中心:0873-3065951;
江边乡党群服务中心:0873-626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