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mlsfgj/2025-00024
  • 发布机构
    弥勒市发改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3-25
  • 有效性
    有效

中共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8日至4月15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发展改革局党组进行了营商环境专项巡察。2024年5月15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发展改革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压实整改领导责任。根据市委第五巡察组专项巡察反馈意见,市发展改革局党组第一时间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近6个月来,共召开党组会议7次,专题研究部署、推进整改落实、督查整改成效,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不获全胜不收兵。

(二)抓实责任分解。研究制定《中共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制定营商环境专项巡察“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主动辨析问题、挑实责任;局属各部门、科室主动认领问题、明确责任,使用网格化责任体系落实整改职责,全局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剖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明确了完成时限,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强化成果运用。针对巡察反馈的各类问题,不仅进行了“当下改”的整改,还着眼于“长久立”的制度建设。在整改过程中,针对问题易发的环节和领域,深入分析原因,从源头上查找管理漏洞,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同类问题不再发生。同时加强对整改成果的巩固和深化,把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持续推进整改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以制度建设为基础,确保整改成效的长期性和稳定性。

二、集中整改情况

市委第五巡察组专项巡察营商环境反馈问题共三方面22个,目前已完成整改21个、正在整改1个。

(一)关于“巡察反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关于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州市党委工作要求上有差距”问题整改情况

1.对于巡察反馈“学习贯彻上级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放管服’政策理论的学习重视不足。2021—2023年,党组会议未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方面的内容组织过学习和安排部署,对政策理论学习的重视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策理论学习。通过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三会一课”等,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重要论述,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新思想、新论断和最新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对新政策、新法规的学习研究,及时掌握政策法规的变化,全面提升业务人员政策法规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深刻认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放管服”政策理论学习融入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融入“主题党日”活动,建立完善“一月一学”机制,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于5月30日前开展一次集中学习。

整改成效:今年以来,市发展改革局党组通过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三会一课”等,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新思想、新论断和最新指示批示精神18次,同时,市发展改革局党组于2024年5月30日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题集中学习研讨,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和专家座谈会、新时代推动西部大开发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分重要论述等。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针对“营商环境政策的学习宣传贯彻不及时。州上2023年2月3日发文要求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市场主体宣传解读《条例》中规定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市场主体培育和保护等内容,并要求3月20日前完成,但局党组会于2023年3月22日才进行学习,贯彻通知要求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于5月30日前建立完善《市发展改革局优化营商环境“学”“宣”“用”工作方案》,把学习宣传贯彻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部署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严格规范学习宣传贯彻上级决策部署的时限、要求,在接到国家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州市工作要求时,及时按照《方案》规定组织学习,研究宣传贯彻落实的有力举措,确保涉及的工作在规定时限内按质按量完成。

整改成效:市发展改革局党组已于2024年5月30日制定《市发展改革局优化营商环境“学”“宣”“用”工作方案》,常态化学习宣传贯彻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部署工作,在接到上级文件、政策时,及时按照《方案》规定组织学习,研究提出有力举措。目前已及时组织学习省州《营商环境争创一流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10件惠企实事》等,并完成市级相应方案措施制定和征求意见,正式印发落实。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对于“巡察反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部署不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研究制定《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滞后。在《弥勒市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培优年行动方案》“重点任务清单”中列入的要求在2023年底完成“制定出台《弥勒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及时办理市场主体投诉举报”,但局党组一直未进行研究制定,对处理各种复杂的投诉案件更缺少了可用依据”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时研究制定《弥勒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对照《红河州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方案》《弥勒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方案》等有关政策措施,立足弥勒实际,于5月27日前形成《弥勒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5月30日前完成意见建议征求工作,于6月5日前印发《弥勒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办法》,统筹指导具体办理投诉举报事项的单位及时研究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在规定时间内调查核实和处理完毕,做到投诉举报问题“事事有交代、项项有结果”,畅通经营主体反映问题渠道,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整改成效:市发展改革局党组经征求各行业部门意见后,于2024年6月5日印发《弥勒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试行)》,加强和规范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畅通经营主体反映问题渠道,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针对“投资项目管理研究不到位。2023年12月25日,州上发文提出‘认真学习研究执行《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严格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的要求后,市政府办将文件径转发改局,作为承担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职责的部门,对该《实施办法》没有结合自身实际进行过专题研讨,来使之得到及时、有效地执行和应用”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于5月30日前,组织农村经济科、地区经济科、固定资产投资科、产业发展科、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窗口等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开展一次集中学习,深入学习《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等政策措施,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专题研讨,进一步提升业务工作能力,及时有效地将其运用到服务企业工作中。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有关规定,在今后工作中,对上级出台的相关办法、制度、政策,第一时间组织专题研讨、及时应用,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整改成效:市发展改革局党组于2024年5月30日组织相关科室人员专题学习《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等,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专题研讨。进一步提升业务工作能力,及时有效地将其运用到服务企业工作中,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求行政审批手续最简、办事效率最高,进一步营商环境全面优化。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3.对于“巡察反馈市营商环境服务中心的研究和管理不尽责”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服务中心工作制度不健全。服务中心自2022年12月19日批复成立以来,未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工作无章可循,缺乏方向性和约束性”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工作制度,立足岗位实际,于6月25日研究印发《优化营商环境学习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议事”协调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保密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请销假管理制度》等,进一步明确服务中心工作的方向和制度约束。

整改成效:市发展改革局党组立足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岗位实际,于2024年6月30日前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学习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议事”协调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保密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请销假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服务中心工作的方向和制度约束。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针对“服务中心未任命中心主任或负责人,责任与责任者对应不精准,‘责任到人’的原则没有得到体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及时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负责人,于6月15日前召开党组会议研究任命服务中心负责人,严格贯彻落实“责任到人”的原则,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高质高效开展。

整改成效:市发展改革局党组严格贯彻落实“责任到人”的原则,于2024年6月11日召开第七次党组会议,对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负责人陈宏祥进行研究任命,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有序开展。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3)针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力量不足。在进行个别谈话中反映,服务中心工作力量薄弱、人员变动较大,现在服务中心工作的2人,均在岗时间较短,工作连续性不强,影响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配齐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队伍,6月15日前按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编制配齐3名工作人员,充实工作人员力量。

整改成效:市发展改革局党组已严格按照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核定编制,配齐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中心工作人员3名,充实工作人员力量。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关于巡察反馈“落实中央和省州市党委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任务有差距”问题整改情况。

1.对于巡察反馈“党组履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职责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督促职能未有效发挥”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统筹职能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2022年4月29日,优化营商环境职能划转后,作为市营商办的设置单位,履行好牵头抓总职能不到位,对市政府办印发的《弥勒市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中“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上季度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对下季度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的要求执行不到位,营商环境工作机制运行不正常。

整改措施:扛实营商环境统筹指导责任。严格执行《弥勒市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季度通报、年度考核”机制,每季度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深入分析营商环境存在的困难和短板问题,研究并提出解决困难和问题具体可行的措施,并于会议结束3日内形成工作专报呈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营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和市委、市政府领导阅示,推动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形成“一盘棋”的工作合力,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整改成效:市发展改革局党组切实扛实营商环境统筹指导责任,截至目前,累计召开联席会议3次,传达学习省州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会议精神,通报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核存在问题。每月定期调度工作推进情况,累计调度工作12次,形成专报1期。并于9月6日和9月23日向清廉云南建设弥勒实践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常委会进行专题汇报。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针对督促职能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在落实《弥勒市贯彻落实云南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只是简单地转发下去,导致多数成员单位没有认真对待,对《专项行动检视问题清单》问题进行“零”上报。后来又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下发补充通知进行督促指导,工作才得以有效推进。

整改措施:扛牢监督协调职能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红河州落实〈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措施清单》(红办通〔2024〕23号)、《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2024年实施方案》(红发改营商〔2024〕74号)、《弥勒市落实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措施清单》(弥办通〔2024〕29号)和《弥勒市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2024年实施方案》(弥发改营商〔2024〕1号)等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措施,充分运用“月调度—半年督—年总结”工作监督推进机制,发挥好统筹牵头作用,协调、指导督促好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配合,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整改成效:市发展改革局党组严格贯彻落实省、州、市委工作部署,于2024年5月15日印发《弥勒市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2024年实施方案》,对标9项重点任务,形成46条措施,并按照季度工作目标和工作措施的模式,细化《弥勒市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2024年任务分工及调度表》,将工作细化分解至各责任单位。截至目前,已收集、汇总上报推进情况9次。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针对“牵头部门职责履行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在落实市委市政府“企业大走访、问题大排查、环境大优化”活动时,履行牵头部门的职责不到位,未对各行业部门上报的材料进行提炼,形成总结性材料,只是对上报来的资料进行简单收集,完成牵头部门的工作任务不全面。

整改措施:全面履行牵头单位职能职责,切实承担牵头单位责任。加强与配合单位的沟通协调,严格审核把关配合单位提供的材料,对敷衍应对、质量不高、错误突出的材料及时退回配合单位重新整理上报。立足弥勒实际,在收集汇总的基础上认真推敲、验证材料内容,总结提炼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提高材料质量,形成尽可能全面、真实反映弥勒工作实绩的材料。

整改成效:市发展改革局党组严格履行牵头单位职能职责,在“企业大走访、问题大排查、环境大优化”基础上编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企业和民营企业工作的通知》,认真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并及时对各部门上报材料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典型事例上报州级部门25篇。按时收集汇总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报请政府领导审核后上报州营商办,目前已根据文件要求上报工作推进情况9次。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针对“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和‘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培优年行动’工作中,对牵头负责的分别有11项和17项工作内容没有履行牵头部门的职责来对其他成员单位情况汇总,只是从市营商办的角度对其他牵头部门报来的材料进行处理,直接填汇总表报州级,履行市营商办工作职责的同时忽略了部门承担的职责”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严格履行单位职能职责,不断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按照工作清单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全面、准确按照工作要求梳理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能职责的情况,把好材料关和时限关,及时提供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督促抓好工作任务落实。

整改成效:市发展改革局党组持续强化统筹协调,举一反三,对没有履行部门职能的单位,由分管领导进行提醒对接,对反复出现履职质量不高的单位部门,形成问题清单,督促相关单位部门按期销号整改。均已按时督促相关部门完成整改。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对于“巡察反馈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开展‘精神文明+营商环境’工作不认真。在落实中共弥勒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发的《弥勒市“精神文明+营商环境”共建实施方案》中,未按照文件要求组建‘文明实践服务队’和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志愿服务我先行”的主题活动,落实要求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加强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伍管理,于5月30日前充实服务队人员,并聚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志愿服务我先行’等主题活动,在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工作落地见效的同时,促进营商环境良好发展。

整改成效:市发展改革局党组于2024年5月29日印发《关于调整充实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的通知》,调整充实市发展改革局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成员,切实做好市发展改革局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工作,截至目前,已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志愿服务15次,开展优化营商环境“2024年防范非法集资 珍惜社会信用”1次。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针对“落实经营主体倍增工作成效不明显。在全市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的培育工作中,重视不足、措施不力,最后的完成结果仅达到州级目标任务数的73.28%,与90%的指标要求差距较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加大经营主体倍增培育力度。加强数据监测跟踪分析,精准查找短板及弱项,统筹推进经营主体数量、质量、活力、结构等多维度提升,确保每个季度服务业企业的培育数量均位居全州各县市前列,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提高,力争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在保持“量”增长的同时更加重视“质”的提升。

整改成效:市发展改革局党组持续加强全市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数据监测跟踪分析,精准查找短板及弱项,统筹推进工作开展。截至目前,全市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实有3079户,同比增长 13.70%,较2023年底净增221户。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3.对于“巡察反馈开展助企纾困工作不扎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存在短板。市营商环境投诉平台2023年共接件70件,年底尚有9件未按时办结销号,致使全市营商环境投诉件办结率在全州排列末位。至2024年4月12日仍有6件未办结销号,其中:延期等回复5件、回复等审核1件”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弥勒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方案》,及时制定印发《弥勒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办法》,长期跟进督办回复不及时、办理时间长、长期未销号的投诉件,协调责任部门研究可行的措施对投诉事项进行处理,不断提升营商环境投诉举报按时销号率,确保投诉反映问题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强化投诉处理、反馈、运用。

整改成效:市发展改革局党组于2024年6月5日印发《弥勒市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试行)》,加强和规范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不断提升投诉举报件销号率。累计召开投诉举报件集中研判会议3次,至省州相关部门对接2次,积极指导被举报部门开展工作。截至目前,营商环境服务平台动态接件52件,已动态销号45件,待销号7件,分别于11月1日、11月14日销号,均未出现超期办件情况。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针对“落实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结承诺不到位。在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中,由于业务不精,发生了《弥勒市嘉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冰糖生产线扩建项目》和《红河“东风韵”智能智慧化建设项目》2件办理超时的问题,延长了企业后续手续办理时间,给营商诚信带来一定影响”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严格贯彻落实《市发展改革局优化营商环境“学”“宣”“用”工作方案》,重点加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等业务学习,提升业务能力水平、提升工作效率,确保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工作在承诺时限内圆满完成。

整改成效:市发展改革局党组于2024年5月30日组织相关科室人员专题学习《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等,进一步提升业务工作能力。截至目前,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共接件333件,其中,备案项目281件(备案外商投资项目1件),审批项目45件,核准类项目7件。立项审批流程压缩至0.5个工作日,未发生办件超期情况,“一网通办”率100%,好评率100%。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4.对于“巡察反馈服务园区经济意识淡薄”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对服务园区经济重要性的认识有差距。2023年6月6日,省委书记王宁在省领导干部主题教育读书班第二次集中学习时讲授专题党课,对一体推进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提出明确要求以来,局党组会未组织过这对应内容的研究讨论和安排部署,服务园区经济意识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强化对服务园区经济重要性的认识,于5月30日前组织召开党组会深入学习习近平经济思想、省州对“三大经济”工作要求。定期在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会议上深入学习上级关于“三大经济”工作要求、《云南省开发区振兴三年行动(2023—2025年)》等园区经济有关政策措施,提升服务园区经济意识,深入落实《弥勒产业园区振兴三年行动方案》工作任务,加快推进弥勒产业园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整改成效:市发展改革局党组于2024年5月23日组织召开第6次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王宁书记关于“三大经济”的重要工作要求、赵瑞君书记关于“三大经济”的重要工作要求,聚焦大力发展“三大经济”,纵深推进“系列三年行动”,为弥勒高质量跨越发展贡献发改力量。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针对“落实园区振兴工作任务有差距。在落实《弥勒产业园区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度重点任务清单》内容上,责任意识不强,未按要求牵头建立‘市级部门定点服务园区工作机制’,市级部门定点服务园区工作没有得到有效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6月30日前牵头建立完善《市级部门定点服务园区工作机制》,主动加强同市委、市政府报告,积极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市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对照“促进产业园区优化升级、提质增效”的目标,定期对产业园区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全力做好产业园区政策支持、服务保障、业务指导等有关工作,有效规范市级部门定点服务园区工作,全面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助推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整改成效:市发展改革局党组积极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协调弥勒产业园区管委会印发《云南弥勒产业园区项目审批帮办代办工作制度(试行)》(弥产管发〔2024〕5号)、《领导干部挂钩联系重点项目工作机制》(弥产管发〔2024〕8号)、《云南弥勒产业园区“惠企服务”工作方案》,进一步优化政企沟通机制,全面推动园区各类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三)关于“巡察反馈整治营商环境领域不正之风不彻底”问题整改情况

1.对于“巡察反馈工作责任心缺失”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照搬照抄时有发生。在制定《弥勒市贯彻落实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实施方案》时,依然存在“进一步完善州、县、乡三级政务服务大厅”“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发展改革局”“修订完善《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疑、投诉举报回应制度》”“‘清廉云南’ 建设红河实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县级没有的机构名称”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教育,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提高责任感,摒弃照搬照抄的惰性思想,着力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对上级政策文件的学习领会,结合弥勒实际,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行之有效的举措。

整改成效:市发展改革局党组通过召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三会一课”等方式,常态化对干部职工进行思想教育,提高责任感,摒弃照搬照抄的惰性思想,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对上级政策文件的学习领会,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针对“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的情况。在落实州上2023年6月12日下发的《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培优年行动方案》中,2023年10月12日制定下发《弥勒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培优年行动方案》时,套用了州级文件里“各牵头单位分别于6月23日、9月23日、11月23日前报送”的报送时间,文件印发时间与要求报送时间存在严重的逻辑错误”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认真执行《市发展改革局优化营商环境“学”“宣”“用”工作方案》,在上级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措施出台后,及时开展学习研究,一个月内制定出台相应的落实举措。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月调度—半年督—年总结”工作监督推进机制,认真开展各项涉企政策督导落实,确保各成员单位执行“不打折”、落实“不走样”,切实解决“末梢梗阻”问题。

整改成效:市发展改革局党组严格贯彻落实《市发展改革局优化营商环境“学”“宣”“用”工作方案》,在上级文件印发后,及时组织研究,确保市级相应方案及时印发落实。并严格落实“月调度—季对账—半年督—年总结”工作监督推进机制,按月对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进行调度。截至目前,已收集、汇总上报推进情况9次。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对于“巡察反馈作风效能建设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工作粗心,数字打架。在采用成员单位上报的数据上,甄别缺失。2023年10月27日“弥勒市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工作推进情况报告”中全市共受理“就近办” 13.6676万件,而在11月17日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和重大项目审批‘阳光行动’监督管理工作整改情况报告”中全市共受理“就近办”却为 11.22万件,与事件发展逻辑不符”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强化责任担当,提升工作敏锐性。强化业务知识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对成员单位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在相应时间节点数据更新时准确无误。

整改成效:市发展改革局党组不断强化业务人员知识学习储备,持续提高履职能力,对成员单位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核把关。截至目前,已牵头收集汇总上报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工作推进情况9次,未发生数据倒流情况。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2)针对“效率意识不强。在州上2022年6月12日制定印发《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方案》后,局党组对“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树得不牢,于2022年12月30日才牵头制定印发《弥勒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方案》,时间滞后长达6个月之久,影响了全市实施方案的落地见效”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提升效率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践行作风效能革命,树牢“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在上级有关政策文件出台后,分管领导及时组织涉及科室结合弥勒实际研究,在一个月内起草制定相应落实举措,力争以最短的时间、最高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细的措施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整改成效:市发展改革局党组积极践行作风效能革命,树牢“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在州级《营商环境争创一流年重点任务分工方案》《10件惠企实事》印发后,分管领导及时组织涉及科室结合弥勒实际研究,完成市级相应方案措施制定,均及时印发落实。该问题已完成整改。

(3)针对“制定配套服务滞后。工作主动性和前瞻性不足,对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研究不及时,在经多方反映后,才于2023年12月27日研究决定将《弥勒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列入2024年制定价格工作计划,一定程度影响了营商环境向好”问题的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加快《弥勒市主城区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评审和印发工作,为主城区规划内机动车停放区域划分提供依据。及时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成本调查监审服务,提高调查监审的效率,按照工作任务清单明确的时间节点,严格程序抓好各项工作的统筹谋划和任务落实,确保10月底前出台市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

整改成效:市发展改革局党组于2024年1月16日委托红河大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成本调查监审工作,形成《弥勒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成本监审(调查)报告》。因云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正在进行修改完善,为避免市级制定的方案与省级政策出现冲突,决定待省级政策落地后,及时完善相关方案并印发执行。责任领导为常寅同志,价格科管庆波同志为责任人。该问题未完成整改

三、持续整改工作打算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局党组将以本次营商环境专项巡察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措施,将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充分与清廉云南建设弥勒实践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相结合,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持续整改,认真落实落细省、州、市委工作部署要求,确保各项问题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整改。

(一)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市发展改革局党组将持续坚定扛起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监督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用网格化责任体系落实巡察任务的整改。同时紧盯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奋力冲刺,落实落细省委、州委工作安排,常态化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见效。

(二)持续抓好整改落实。市发展改革局党组将持续抓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对长期整改坚持的,按照制定的制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结合巡察整改,持续巩固拓展整改成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本次巡察整改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局党组将持续倒查制度缺陷,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坚决堵塞制度漏洞。对形成问题深刻剖析,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整改成效真正发挥作用。同时,加强日常监督,提高制度执行力,防止问题反弹。





中共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