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9-133525-185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8-23
  • 有效性
    有效

弥勒市凯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生产加工项目环评信息公开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联系电话:0873-6136242(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通讯地址:弥勒市温泉路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邮  编:652399 

项目名称

弥勒市凯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颗粒生产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东风农场管理委员会普龙社区葡萄山庄厂房以北

建设单位

弥勒市凯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云南卓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占地面积4777.622m2,租用现有厂房建设一条生物质颗粒生产线,采用木材加工剩余物、边皮料等废旧资源作为原料加工生物质颗粒,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生物质颗粒2.8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一、废水治理措施

(1)施工人员废水进入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二、废气治理措施

(1)施工期对项目区内的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对施工车辆实施限速行驶,降低运输产生的扬尘;

(2)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夜间禁止施工

2)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施工噪声的控制,以减少工程建设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3)加强施工管理,优化施工方式,以减少工程建设施工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4)禁止使用高噪声设备,应尽量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应尽量设置于项目中部,避免高噪设备在同一时段集中使用

5)施工期运输车辆应尽量保持良好车况,合理调度,尽可能匀速慢行;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减少鸣笛,以减少载重汽车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治理措施

(1)建筑垃圾分类集中堆存,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重复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到当地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放场,禁止随意处置和堆放

(2)项目区设有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于垃圾桶内后清运至周边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

运营期:

一、废治理措施

(1)在破碎、粉碎工序对应的设备顶部各设1个集气罩,即项目区内共设2个集气罩,单个集气罩罩口尺寸为1m×1m;本项目颗粒机密闭,制粒工序废气通过管道收集。本项目破碎、粉碎、制粒工序收集到的粉尘进入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管道送至20m排气筒(DA001)排放;

(2)项目烘干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高温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2)排放

(3)本项目生产厂房除进出口外其余均采用彩钢瓦顶棚和钢结构进行封闭遮挡扬尘(三面围挡+顶棚),并在进出口处设置喷雾降尘装置

二、废治理措施

(1)本项目生活污水进入10m3化粪池进行处理,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三、噪声治理措施

1选用性能良好、运转平稳、质量可靠低噪声设备;

2在高噪声设备下面加设减振垫,保证各种机加工设备处于正常工况,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而产生高噪声现象

四、固废防治措施

1布袋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全部作为原料使用;炉窑炉渣定期外售用作农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及时清运至项目区附近生活垃圾清运点;

2废机油、含油抹布及手套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处置

3设置5m2的危废暂存间;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建设防渗设施,及收集容器、标识等相关要求。

五、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防渗要求进行建设采用至少2mm厚环氧树脂漆进行覆盖,并在储存容器下方设置托盘;

2化粪池、一般固废暂存区进行一般防渗,化粪池采用成品不锈钢或玻璃钢罐体、一般固废堆放区采用至少1.5mm厚环氧树脂漆进行覆盖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信息全本公开承诺书

拟审批

意见

拟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