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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9-134230-413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2-02
  • 有效性
    有效

弥环发〔2019〕42号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弥勒公路分局公路养护沥青站建设项目环境...

弥勒公路分局:

  你单位上报的《弥勒公路分局公路养护沥青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弥勒公路分局公路养护沥青站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8-532526-50-01-009030)建设地点位于弥勒市新哨镇高八线419+508左侧(新哨镇箐口村小组大石洞)(E103°29′20.22″,N24°14′27.65″),主体工程建设生产区、原料仓库、再生料仓库、沥青库区及其他附属设施。生产区拟建年产9000t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一条,生产线设备为成套设备,环保工程建设“一级重力+二级布袋”除尘系统、废气集气罩、“冷凝+活性炭吸附”装置、脉冲式仓顶除尘器、化粪池、收集池、垃圾桶、危险废物暂存间等。项目总占地面积8894.29m2,建筑面积2857m2,沥青混凝土生产工艺:沥青预处理→骨料预处理→再生料预处理→搅拌缸拌合→成品。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4万元。2018年11月9日该项目取得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弥勒公路分局公路养护沥青站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弥发改复[2018]101号)。我局同意按照该项目《报告表》中所述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设置雨污分流系统,加强污水的收集、管理和利用。项目区初期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抽排至水池内暂存,非雨天回用于项目区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收集池暂存后,用于绿化,不外排。

  (二)废气:认真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再生料烘干、沥青加热及沥青混合产生的废气引入耐火泥燃烧室燃烧,耐火泥燃烧室燃烧废气、骨料烘干废气经风机引入“一级重力+二级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沥青罐加热无组织废气经“冷凝+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粉仓粉尘经脉冲式仓顶除尘器处理、堆场设置为半封闭形式,罩棚顶设置喷雾系统,上料皮带采用局部密封装置,定期洒水降尘,厂界无组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机油分类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废石料统一收集后由供应商回收重新破碎后重新利用,重力除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内,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产噪设备安装减震垫,并进行局部密封,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适时洒水降尘,防止扬尘产生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施工噪声扰民。

  (六)严格执行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与管理要求,沥青罐、柴油罐等重点区域作围堰、防渗、耐老化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确保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安全。

  三、项目建设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严格执行环境管理 “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须经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若该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向环保部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弥勒市环境监察大队加强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弥勒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