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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1-07-26
- 有效性有效
红弥环罚字〔2021〕14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弥勒安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2526550130****
法定代表人:杨颖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弥阳镇二环东路78号
2021年3月22日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人员到弥勒市弥阳镇二环东路78号 弥勒安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时,发现你公司实施以下违法行为:
经现场调阅环检录像视频资料,发现你公司在对云GJ5771号车进行检测时,该车正在冒黑烟,你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16:29分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532504062008241630210107)显示,云GJ5771号车检测结果为不合格,云GJ5771号车未进行维修整改的情况下,2020年8月24日17:03分出具检测报告(报告编号为532504062008241704440112)显示,云GJ5771车检测结果变为合格,你公司已涉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云GJ5771车检测费为170元。
以上事实有《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调查询问笔录》2份;现场照片1组2张,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经理身份证复印件1份;在用车检验(测)报告2份;弥勒安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收款收据复印件1份;监控录像2份;《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红环罚字〔2020〕19号)等证据为证。
我局于2021年4月25日向你公司送达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红弥环罚告字〔2021〕14号)及《送达回证》和《红河州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红弥环责改字〔2021〕17号)及《送达回证》告知你违法事实、责令改正的种类和期限、处罚依据、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向我局提交了《弥勒安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排放染污物检验存在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于2021年4月27日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经审核符合听证条件,我局于2021年5月13日下午公开举行听证会,经过听证,对你公司提出的本次违法行为为漏罚,不是累犯,从轻处罚的请求予以采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之规定。
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根据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行政命令的具体形式有:(七)(八)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之规定。
经研究,你公司于2020年12月因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被我局处罚过,2021年3月22日检查时,发现有一次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违法行为,你公司申辩为漏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有关规定和听证会的决议,我局对你公司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柒拾元(¥170.00元);
2.罚款人民币贰拾柒万元(¥270,000.00元)。
以上二项合计:人民币贰拾柒万零壹佰柒拾元(¥270,170.00元)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和履行处罚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在后督察过程中还未履行本处罚决定的义务,我局将按照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按日计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我局出具的“云南省财政收入缴款书”将罚款缴至国家金库弥勒市支库。
收款单位:弥勒市财政局
帐号: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弥勒市支库
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银行返还的第一联“回单”交至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红河州人民政府或者云南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红河州蒙自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址: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弥勒市温泉路中段)
邮政编码:652399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