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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9-133721-361
  • 发布机构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2-03
  • 有效性
    有效

弥环报〔2019〕19号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关于中央及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进驻云南,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保督察,期间弥勒市共收到12件信访转办件,均已办结,并于11月23日向云南省委、省政府反馈督察发现问题,经认真对照省级细分红河州39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弥勒市共存在两大类11个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完毕。2017年11月27日至12月11日,省第三环保督察组进驻红河州,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保督察,期间弥勒市共收到8件信访转办问题,均已办结,于2018年5月向红河州反馈督察发现问题,弥勒市共存在7个方面15个具体问题。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进驻云南,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期间弥勒市共收到9批16件信访17个具体问题,现已全部办结,其中2件待州级验收,并于10月22日反馈督察发现问题,弥勒市共涉及4个问题。为全面抓好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促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经认真对照省级细分红河州39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弥勒市存在两大类11个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层层压实责任,细化整改措施,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目前已按时序进度整改完毕。

  1.已整改落实问题8个:一是弥勒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有关事宜,制定《弥勒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进度要求,全力加快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小石山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项目占地64.16亩,分两期建设,近期规划用地面积37.2亩,建(构)筑物占地面积3486.1平方米,近期建(构)筑物建筑面积3866.61平方米,建筑物、构筑物共计15个单体。近期绿化占地面积14680.91平方米,近期道路及广场占地面积6642.99平方米,厂区围墙长度约680米,框架、剪力墙结构。近期污水处理规模0.5万平方米/日,远期污水处理规模为1万平方米/日 ,不含收水管线铺设。由弥勒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和红河州水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组建弥勒云水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该项目在完成可研、立项、环评评审、地勘、设计、场地平整、EPC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招标等部分前期合规性手续的基础上,于2017年5月开工建设,2018年6月2日开始进水,6月12日开始通电调试, 6月底完成建设,在线监测系统于2018年6月30日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已接入云南省环保数据中心,2018年8月30日开始试运行。目前,已委托云南健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现正开展验收监测。累计完成投资5821万元。另需说明一点,弥勒工业园区现主要排放废水企业只有1家,主要依托弥勒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向外排放。二是弥勒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成立《弥勒市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导小组》(弥政办发〔2017〕208号),制定印发了《弥勒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方案》(弥政复〔2018〕63号),并按照方案要求积极推进相关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三是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及县级及以上城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执行情况。制定印发《弥勒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弥办发〔2017〕137号),按照全州统筹规划,2018年8月份下发了《关于印发弥勒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弥政办发〔2018〕90号)并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及时成立弥勒市城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弥勒市城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工作方案》,市发改局已以弥发改价格〔2017〕10号文件批复,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阶梯水价。四是2016年以来查处环境违法案件情况。已依法依规对省级移交的2个案件进行立案查处,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份,以弥环罚字〔2016〕1号对弥勒市锌鑫有色电冶有限公司罚款9万元,以弥环罚字〔2016〕2号对弥勒市河湾水泥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罚款7万元,以上两家公司均按时缴纳罚款,并完成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五是弥勒市本级财政未设立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方面逐年大幅减少问题。市级财政及时设立50万元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弥财预指〔2017〕257号),环保专款投入分别占当年市级公共财政支出比例为:1.15%、2.98%。六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及配套专项资金问题。全州已统一制定《红河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和《红河州矿产资源规划》,市级财政自2017年起连续每年安排矿山恢复治理资金用于矿山环境治理和矿山复绿工作,并已投入生态绿化修复经费2000余万元。七是弥勒市环境监察、监测队伍未达到国家建设标准。弥勒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关于弥勒市环境监察大队增加事业编制的批复》(弥编发〔2017〕15号)和《关于弥勒市环境监测站增加事业编制的批复》(弥编发〔2017〕31号)给以环境监察和监测各增编2名,至此,环境监察、监测队伍均达到国家县级环境监察监测机构编制要求。八是弥勒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情况。切实加强对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弥勒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弥勒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工作开展。经排查,全市未报废的黄标车有1216辆,截至2018年12月24日,已按时序进度完成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

  2. 长期坚持,并已达整改时序进度问题3个。一是弥勒市委、市政府常务会和专题会没有研究新环保法、水气土“三十条”和国办56号文件。2018年以来,市环保、国土、住建、农科、林业及水务等部门积极上报有关环保工作议题,市委、市政府及时组织召开常委会、常务会议研究相关单位上报议题,并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环保法、水气土“三十条”等内容34次,根据中央、省州方案要求,及时制定下发了弥勒市水、土、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9年以来,市委、市政府研究环保工作14次,扎实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污染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4〕5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弥勒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二是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不配套、截污不彻底等问题;建制镇“两污”处理设施建设不到位;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不到位;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全面加强管污水网配套工程建设。计划2016年至2020年新建污水管网29.51千米,且2017年已完成污水管网建设10千米,2018年共完成污水管网20.852公里的建设;2019年计划建设6公里污水管网,其中:雨污分类改造管网4公里,新建污水管网2公里,截至2019年5月底建成污水管网3.5公里;下一步将加快进度,打通关键节点,使已建成污水管线联网运行,充分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输送效率,同时启动开展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于2020年前实现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达到一级A标排放标准要求。建制镇“两污”处理设施建设方面:编制《弥勒市“两污”设施建设整体实施方案》,目前,东山镇、五山乡污水处理项目已完成验收工作,江边乡污水处理项目已完成设备安装,虹溪镇污水处理项目正进行土建施工,朋普镇污水处理项目已完成场地平整,西二镇污水处理项目正进行土地收储;竹园镇、虹溪镇已完成垃圾中转站建设,五山乡、江边乡、东山镇已完成厂区土建施工。积极开展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各乡镇按要求积极申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目前,已争取到西一镇滥泥箐、朋普镇庆来村、弥阳镇小芹田及东山镇整乡推进项目共计1100万元资金,正在组织实施西一镇滥泥箐传统村落环境整治和东山镇整乡推进环境整治,同时各乡镇以提升人居环境为契机,全力抓好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时成立弥勒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关于印发弥勒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弥政发〔2017〕228号),形成禁烧和促进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实施化肥及农药零增长行动。三是全市城乡规划总体落后,建设管理水平较低,环境“脏、乱、差”现象比较普遍。现已完成《弥勒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方案编制,并通过省规委会审议,上报省政府批复。按照弥勒市“多规合一”纲要于2016年1月20日通过省级部门暨专家咨询会审查,于2016年3月完成《规划》成果编制,报经市、州及上海专家组三次大范围的意见征求,并报送省规委会待审议,后因滇中城镇体系规划编制问题搁置。制定下发《弥勒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弥勒市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弥勒市城乡治乱治脏工作实施方案》等21个专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内容、标准、时限及保障措施。积极推进“多规合一”试点,按时序要求稳步开展相关工作。

  (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弥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严格落实整改进度。按时开展督办和工作调度,每月按时上报整改工作进度。截至目前,已完成反馈问题整改5个,达时序进度10个。

  1. 已整改落实问题5个。一是把绿色发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2018年以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均设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专题内容,通过学习筑牢各级领导干部的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正确的绿色政绩观。2018年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会及专题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34次,2019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及专题会议研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污染防治及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14次,切实加强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是黄标车汰淘治理工作。截至2018年12月24日,共计注销黄标车1216辆,已全部完成淘汰工作。三是阶梯水价执行情况。自2018年1月1日正式执行弥勒市城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四是开展船舶污染治理,编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方案情况。按照《红河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红河州港口码头船舶水污染防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了《弥勒市码头船舶水污染防治方案》,明确了治理目标和治理措施,并以弥交发〔2018〕1号下发执行。五是弥勒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弥勒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管网、污水处理设备、电力设备等于2018年6月30日建设完成并开始进行设备调试,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已接入云南省环保数据中心,于2018年8月30日开始试运行。目前,已委托云南健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现正开展验收监测。

  2. 达整改时序进度问题10个。一是开展农膜污染治理、农膜回收率低。通过市场监管、宣传引导、推广应用新标准地膜,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强化龙头企业对所使用农膜的统一回收,积极支持个体对农膜开展回收。对全市烟草种植实施补助政策,每亩补助达50元,实现了全部烟农地膜的高价回收。2017年以来使用薄膜达3150吨,废弃农膜回收2053吨,回收率达65.175%。二是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空编问题。2018年通过紧缺人才招聘1人,现已到岗入职,2019年计划公开招聘4人;三是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改造工作进展滞后。及时召开加油站改造工作推进会议,并对下一阶段加油站改造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强化部门联动,对改造工作进行月调度,截至目前,已完成改造任务36家,改造完成率达64%,计划2019年年底完成改造任务。四是排污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作进展滞后。加快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建设,2018年共完成污水管网10.852公里的建设;2019年计划建设6公里污水管网,其中:雨污分类改造管网4公里,新建污水管网2公里,截至2019年5月底建成污水管网3.5公里;下一步将加快进度,打通关键节点,使已建成污水管线联网运行,充分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输送效率。五是垃圾填埋场库容接近饱和,后续垃圾填埋亟待解决。加强垃圾处置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分类处置,持续加大对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场的管理,确保垃圾填埋场规范有序运行,最大限度延长生活垃圾填埋场使用期限。开展垃圾焚烧发电考察调研,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六是推广有机肥、测土配方等力度不够,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工作进展缓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不高。持续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注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推广使用商品有机肥及生物菌肥,切实提高农业种植污染防治水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结合耕地地力保护化肥增效减量试点,连续3年实施20000亩耕地休耕和粮食高产创建、粮食作物间套种等高产项目。目前,全市实施高效节水灌溉总面积达13.15万亩,带动农户实施高效节水面积达15.5万亩。强化生物防控,全市高原特色农业蔬菜生产示范区安装太阳能杀虫灯500盏,安装太阳能杀虫灯578盏,开展绿色防控125.85万亩次。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积极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截至2019年6月,弥勒市牲畜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93.54%,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93.45%。强化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审批,从源头上控制新增污染源,自2017年至今,弥勒市已备案规模养殖场(小区)共42个,均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七是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设施存在管理不到位。积极开展畜禽科学养殖技术培训,截至目前,已开展农村畜禽科学养殖技术培训7期,并强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有效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定印发了《弥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弥勒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弥政办发﹝2018﹞73号),对现有养殖场(户)污染进行综合整治。八是森林覆盖率及自然保护区面积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为契机,抓实森林资源保护,积极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做好森林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加快推进各类造林项目。组织编制了《弥勒市城市和通道面山绿化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城市和通道面山绿化面积115499.2亩。九是中重度石漠化问题。十三五期间(2016-2019年),市发改牵头林业、水务等部门积极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石漠化治理资金,四年累计争取中央资金4550万元,共治理石漠化面积64.07平方公里。十是水土流失严重问题。积极开展水土保持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水保意识,强化生产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减少人为水土流失,争取资金实施小流域坡耕地项目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逐年治理水土流失。组织实施弥阳镇小塘小流域坡耕地治理工程,截至至2019年6月,已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8.3平方公里。

  (三)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推进情况。经认真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清单,弥勒市共涉及到4个问题,截至目前,弥勒市中小水电站安装下泄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问题已整改完毕,其余3个问题正有序推进整改。

  1.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已完成整改问题。中小水电站安装下泄生态流量在线监控装置、运行3年以上中小水电站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定流域梯级联合调度方案等整改任务均未落实。针对督察组指出问题,弥勒市制定印发了《弥勒市水电站生态流量整改工作方案》(弥水发〔2018〕46号),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21份。经排查,弥勒市辖区内共有水电站23座,其中:小水电站21座,已注销拆除3座(洗洒坝后、五七、夸竹电站),申请办理停运手续2座(太平水库坝后、茨蓬电站)。目前还在运行发电的水电站有18座,需要安装生态流量下泄监控设备的有15座,已委托云南俊联科技有限公司全部完成生态流量监控设备安装,截至7月20日,已完成雷打滩、底打、跌龙等15座水电站的生态流量下泄监测设备安装,其中:小水电站13座,整改完成率100%。不具备生态流量下泄措施的3座(雨补小凹革、丫口、跌水二级电站)水电站,是与其他电站共用拦河引水设施无需单独安装生态流量下泄监控设备。其中14座接入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控信息系统,糯租水电站正在协调接入,其余5座水电站待监测设备安装完成后接入。弥勒市辖区正常发电运行但未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水电站共有4座(大庄、雨补坝后、雨补小凹革、丫口),其中:大庄水电站建在太平水库跃进大沟上,与跃进大沟共用拦河引水设施,2018年11月23日取得《红河州水利局关于弥勒市大庄电站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红水资源〔2018〕145 号),同意年取水量6300万立方米,已向州水利局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雨补坝后电站、小凹革电站因建在雨补水库坝后和雨补水库主干渠上,利用水库灌溉放水发电,未直接从江河湖泊取水,而且建成投产年份为2001年7月,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15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年修订)之前;丫口水电站与竹园甸惠渠和云洞电站共用拦河引水设施,而且建成投产年份为1997年8月,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 15 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年修订)之前。全市取水许可证过期的水电站有3座(跌水、弥东、章保),已责令取水许可证过期的弥东水电站、章保水电站补充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重新申请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跌水电站我局原颁发的取水许可证已过期,重新向州水利局申请办理取水许可审批,目前已取得州水利局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意见,正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

  2.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与第一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一同整改问题3个。一是在煤矿整顿工作中,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环境保护措施部署不具体。根据《云南省红河州煤炭产业红结构调整转型升级方案》要求,制定《弥勒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弥政办发〔2014〕57号),将环境保护、林业、水务等部门纳入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同时,加强全市煤矿整顿环境管理,加大督查督办力度。2014年淘汰煤矿6家,2016年淘汰煤矿1家,2017年淘汰煤矿2家,2019年已完成宏庆煤矿、老寨冲2个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关闭退出,提前完成煤炭行业去产能任务。保留9家煤矿按照分级管理权限,督促尽快办理相关手续。二是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和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建制镇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开展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畜禽养殖区域划定工作,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情况。全面加强管网配套建设,2018年完成污水管网建设10.852公里,2019年计划建设6公里,截至2019年5月底,建成污水管网3.5公里。弥勒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于2018年8月起试生产,目前,已委托云南健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竣工环保验收,现正开展验收监测。编制《弥勒市“两污”设施建设整体实施方案》,目前,东山镇、五山乡污水处理项目已完成验收工作,江边乡污水处理项目已完成设备安装,虹溪镇污水处理项目正进行土建施工,朋普镇污水处理项目已完成场地平整,西二镇污水处理项目正进行土地收储;竹园镇、虹溪镇已完成垃圾中转站建设,五山乡、江边乡、东山镇已完成厂区土建施工。积极开展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各乡镇按要求积极申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目前,已争取到西一镇滥泥箐、朋普镇庆来村、弥阳镇小芹田及东山镇整乡推进项目共计1100万元资金,正在组织实施西一镇滥泥箐传统村落环境整治和东山镇整乡推进环境整治,同时各乡镇以提升人居环境为契机,全力抓好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定《弥勒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弥办发〔2017〕137号),并经州级专家联合审查,按照全州统筹规划,2018年8月份下发了《关于印发弥勒市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弥政办发〔2018〕90号)并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及时成立弥勒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弥勒市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弥政发〔2017〕228号),形成禁烧和促进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实施化肥及农药零增长行动,并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调查和宣传引导。三是城乡规划落后,建设管理水平较低,环境“脏、乱、差”现象比较普遍。弥勒市“多规合一”纲要于2016年1月20日通过省级部门暨专家咨询会审查,同年3月完成《规划》成果编制,报经市、州及上海专家组三次大范围征求意见,并报送省规委会待审议,后因滇中城镇体系规划编制问题搁置。现已完成《弥勒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编制,并通过省规委会审议,上报省政府批复。制定《弥勒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弥勒市城乡违法违规建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弥勒市城乡治乱治脏工作实施方案》等21个专项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内容、标准、时限及保障措施。积极开展“四治三改二增一拆”,开展城市专项综合治理,累计出动5万余人次,依法整治占道经营情况9000余起,教育查处乱摆乱放3000余起;乱贴乱画4900余件,乱吐乱扔7200余件,乱排乱倒1000余件,乱搭乱建1300余件,治理重点区域脏迹2000余件,清除小广告7300余处,卫生死角4700余处,河道池塘沟渠污水80余处,清运处理生活垃圾35000余吨。2019年,计划实施7个片区城镇棚户区改造。累计新增城区水域面积350亩、绿化面积1265亩,城区园林绿地面积达979公顷,公园绿地面积达236公顷,城市绿化覆盖率达45.86%。截至目前,累计查处“两违”建筑1315宗,用地面积19.8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5.6万平方米。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自中央及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积极推进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2017年省级环保督察及2018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取得积极成效。同时,整改过程中也暴露出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环保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城乡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垃圾处理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完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尚需提高,环境整治工程投入大,见效慢,水、土、气等领域污染防治任务繁重。二是推进整改中项目建设资金困难。城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乡镇“两污”建设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污染治理项目,部分存在项目用地指标不足,建设资金缺口较大等问题。如垃圾焚烧发电,城区垃圾产生量满足不了焚烧发电项目需求,现行政策、资金不再支持填埋场建设,市级财政资金压力大,承担不了填埋场建设费用。三是部分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按照州环保督察办要求,弥勒市每月实施一次整改工作调度,各涉及整改部门需按月报送进度,但部分单位存在拖拉现象,不能按时报送,影响全市上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认识不足。四是环境监测执法力量不足。环境监测监管水平有待提高,基层环境监测执法力量薄弱,监管任务日益繁重,技术力量不足,部门之间工作联动不够,整改落实工作还未形成合力。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统一思想,强化认识。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纳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为突出位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发展经济与生态建设的关系,坚定不移地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实现发展惠民和生态惠民的有机统一。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坚决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要求,严格执行《弥勒市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权重,强化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以问题为导向,把中央和省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各项整改工作任务,确保整改到位,全面做好迎接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准备工作。

  (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严格依据《环境保护法》和配套办法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坚决依法查处并督促整改到位,持续加大各类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重拳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并曝光一批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督促检查,确保实效。切实将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列入年初两办督查工作计划,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并按照要求将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报送州委、州政府和州环保督察办。对整改工作中存在推诿扯皮、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启动行政问责,严肃责任追究。

  (五)规范台账,强化自检自查。为规范中央及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有关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确保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省州环保督察办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规范整改问题台账。

  红河州生态环境局弥勒分局

  2019年7月23日